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33276-2016 汽车装饰用针织物及针织复合物.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装饰用针织物及针织复合物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纤维原料为主,经针织工艺加工而成,用于汽车顶篷、遮阳板、门板、座椅等装

饰用针织物和针织复合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912.2—2009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2部分:释放的甲醛(蒸汽吸收法)

GB/T 3820 纺织品和纺织制品厚度的测定

GB/T 3917.3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3.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GB/T 4666 纺织品 织物长度和幅宽的测定

GB/T 4669—2008 纺织品 机织物 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T 4745 纺织品 防水性能的检测和评价 沾水法

GB/T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T 6529 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13773.1 纺织品 织物及其制品的接缝拉伸性能
第1部分:条样法接缝强力的测定

GB/T 14801 机织物与针织物纬斜和弓纬试验方法

GB/T 16991—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高温耐人造光色牢度及抗老化性能:氙弧

GB 18186—2000 酿造酱油

GB/T 19977 纺织品 拒油性 抗碳氢化合物试验

GB/T 21196.2 纺织品 马丁代尔法织物耐磨性的测定 第2部分:试样破损的测定

FZ/T 01118 纺织品 防污性能的检测和评价 易去污性

FZ/T 01128 纺织品 耐磨性的测定 双轮磨法

FZ/T 60045—2014 汽车内饰用纺织材料 雾化性能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276—2016

3.1

汽车装饰用针织复合物 knitted laminated fabrics for
automotive interior

将针织物与聚氨酯泡沫或针织物、非织造布等经过粘合而形成两层或两层以上用于汽车装饰的复

合物。

4 产品分类

汽车装饰用针织物及针织复合物按照主要应用的部位分为:

I 类:顶篷系列汽车装饰用针织物及针织复合物,包括顶篷、天窗、密封条。

Ⅱ 类:遮阳板系列汽车装饰用针织物及针织复合物,包括遮阳板、地图袋。

Ⅲ类:立柱系列汽车装饰用针织物及针织复合物。

IV类:门板系列汽车装饰用针织物及针织复合物,包括门板、报警器。

V 类:座椅系列汽车装饰用针织物及针织复合物,包括座椅、座椅装饰条。

VI类:遮阳帘系列汽车装饰用针织物。

VⅡ类:后衣帽架系列汽车装饰用针织物及针织复合物。

5 技术要求及品质评定

5.1 内在质量

汽车装饰用针织物内在质量要求见表1,汽车装饰用针织复合物内在质量要求见表2。

1 汽车装饰用针织物内在质量要求

序号

项 目

要 求

I类、Ⅱ类、Ⅲ类、VⅡ类

顶篷、遮阳板、立柱、

后衣帽架

IV类、V类

门板、座椅

VI类

遮阳帘

1

厚度偏差率/%

±10

2

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

±5

3

断裂强力/N

纵向 ≥

160

350

200

横向 ≥

280

4

撕裂强力/N

纵/横向 ≥

15

30

30

5

接缝强力/N

纵/横向

座椅≥300

6

定负荷伸长率/%

纵向 ≥

10

横向 ≥

15

残余变形率/%

纵/横向 ≤

5

7

耐磨"

马丁代尔耐磨/级

色变 ≥

3(不允许有洞)

Taber耐磨/级

色变 ≥

3(未破损)

肖伯尔耐磨

质量损失/g ≤

0.1

色变/级 ≥

3(无断纱、起球、严重起毛、磨白)

GB/T 33276—2016

1 ( 续 )

序号

项 目

要 求

I类、Ⅱ类、Ⅲ类、VI类

顶篷、遮阳板、立柱、

后衣帽架

IV类、V类

门板、座椅

VI类

遮阳帘

8

耐摩擦色牢度/级

耐干摩擦 ≥

4

耐湿摩擦 ≥

9

耐光色牢度/级

色变 ≥

4

3-4

4

10

耐水色牢度/级

色变 ≥

4

11

热存放的尺寸稳定性/%

±2

12

燃烧性能

燃烧速度/

(mm/min) ≤

100

13

甲醛含量/(mg/kg) ≤

5

10

5

14

雾化性能

雾化量/mg ≤

2

3

2

15

气味性/级 ≤

3

16

有机物挥发(以碳计)/(μg/g) ≤

50

17

易去污性b

易去污

18

疏水性"

无水滴渗入

无水滴

渗入

拒水性/级 ≥

3

19

防油性/级 ≥

3

耐磨与客户协商任选其中一种方法进行考核。

b易去污性、疏水性、拒水性和防油性这四项特殊功能指标,具有特殊功能产品选择相应项目进行测试。

2 汽车装饰用针织复合物内在质量要求

序号

项 目

要 求

I类

顶篷

Ⅱ 类

遮阳板

Ⅲ类

立柱

IV类、V类

门板、座椅

NI类

后衣帽架

1

厚度偏差率/%

±10

2

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

±5

3

断裂强力/N

纵向 ≥

180

180

250

400

450

横向 ≥

300

300

400

300

4

撕裂强力/N

纵向 ≥

40

29

130

40

70

横向 ≥

100

5

接缝强力/N

纵/横向

座椅≥300

6

定负荷伸长率/%

纵向 ≥

10

横向 ≥

15

残余变形率/%

纵/横向 ≤

5

GB/T 33276—2016

2 ( 续 )

序号

项 目

要 求

I类

顶篷

Ⅱ 类

遮阳板

Ⅲ类

立柱

IV类、V类

门板、座椅

VI类

后衣帽架

7

剥离强力(常态)"/N

表层与中层

纵/横向 ≥

10

10

25

5

20

底层与中层

纵/横向 ≥

6

6

25

门板≥5

座椅≥3

20

剥离强力(老化后)"/

N

表层与中层

纵/横向 ≥

6

6

20

15

底层与中层

8

耐磨"

马丁代尔耐磨/级

色变 ≥

3(不允许有洞)

Taber耐磨/级

色变 ≥

3(未破损)

肖伯尔耐磨

质量损失/g ≤

0.1

色变/级 ≥

3(无断纱、起球、严重起毛、磨白)

9

耐摩擦色牢度/级

耐干摩擦 ≥

4

耐湿摩擦 ≥

10

耐光色牢度/级

色变 ≥

4

3-4

4

11

耐水色牢度/级

色变 ≥

4

12

热存放的尺寸稳定性/%

±2

13

燃烧性能

燃烧速度/(mm/min)≤

100

14

甲醛含量/(mg/kg) ≤

5

10

5

15

雾化性能

雾化量/mg ≤

2

3

2

16

气味性/级 ≤

3

17

有机物挥发(以碳计)/(μg/g) ≤

50

18

易去污性

易去污

19

疏水性

无水滴渗入

无水滴

渗入

拒水性/级 ≥

3

20

防油性/级 ≥

3

剥离强力:对于两层针织复合物,只需满足表层与中层要求。

耐磨与客户协商任选其中一种方法进行考核。

易去污性、疏水性、拒水性和防油性这四项特殊功能指标,具有特殊功能产品选择相应项目进行测试。

5.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要求见表3。

GB/T 33276—2016

3 外观质量要求

项 目

要 求

尺寸偏差/mm

针织物

±20

针织复合物

I类顶棚、IV类门板、V类座椅

±10

Ⅱ类遮阳板、Ⅲ类立柱、Ⅲ类后衣帽架

±5

色差"/级 ≥

4

纬斜和弓纬/% ≤

2.5

断经、停车痕、抽丝、钩丝、多粒结疵点、错花、稀密路针、污渍纱、染料迹、污迹、绳状擦伤痕、布

铁痕

不允许

注:以卷装供货的疵点要求、其他疵点检验要求可以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色差可以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同标准样、同批或批与批。

6 试验方法

6.1 内在质量

6.1.1 厚度偏差率

按GB/T 3820规定执行。

6.1.2 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

按GB/T 4669—2008方法5规定执行。

6.1.3 断裂强力

按 GB/T 3923.1规定执行。

6.1.4 撕裂强力

按GB/T 3917.3 规定执行。

6.1.5 接缝强力

按 GB/T13773.1 规定执行。其中缝纫密度5 mm/ 针,19#圆头针,19.7
tex×3涤纶线(长丝)。

6.1.6 定负荷伸长率和残余变形率

按附录 A 规定执行。

6.1.7 剥离强力

6.1.7.1 **剥离强力(常态
试样在 GB/T6529 规定的标准大气下进行调湿及试验。试验前,试样至少调湿24
h。

从待测织物上取两组试样, 一组为经向试样,
一组为纬向试样。每组试样包含3块试样,应避开折

皱、疵点,试样距布边至少150 mm,
保证试样均匀分布于样品上。试样尺寸为200 mm×50 mm。 沿试

GB/T 33276—2016

样的长度方向,人工将其剥开至少40 mm, 分别夹于 CRE
拉伸试验机的上下两夹具上,上下夹具间距 设为50 mm, 以100 mm/min
测试速度将试样拉伸至完全分离,并记录曲线。去除曲线图前后各1/4
部分,结果取中间1/2部分的峰值的平均值,试验结果以3块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按
GB/T 8170

方法对数据进行修约,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6.1.7.2 **剥离强力(老化后
试样在温度为100℃的烘箱内放置16 h,在 GB/T6529
规定的标准大气下调湿至少24 h 后,按照

剥离强力(常态)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6.1.8 耐磨

6.1.8.1 马丁代尔法

按GB/T
21196.2规定执行。加载块和试样夹具组件总质量为(795±7)g,在磨损试验过程中,施
加在试样上的名义压力为12 kPa,
以规定的磨损次数为试验终点。磨损次数:IV类门板:15000次; V
类座椅:主料20000次,辅料35000次;其余类型面料双方协商。试验完成后,按GB/T
250评价颜

色变化,并记录试样表面外观变化。

6.1.8.2 Taber 耐磨

按 FZ/T 01128规定执行。 CS-10 摩擦轮,负荷500
g,摩擦1000次。评价试样破损情况。

6.1.8.3 肖伯尔耐磨

按附录B 规定执行。座椅面料1000次,其余面料500次。

6.1.9 耐摩擦色牢度

按GB/T 3920 规定执行。

6.1.10 耐光色牢度

按GB/T 16991—2008
规定执行,曝晒条件按该标准中6.1中条件3执行。顶篷、门板和座椅需要
测试3个周期,立柱、遮阳板需要测试5个周期,遮阳帘和后衣帽架需要测试10个周期。420
nm 的光

谱辐照度选定为1.2 W/(m² ·nm)。

6.1.11 耐水色牢度

按GB/T 5713规定执行。

6.1.12 热存放的尺寸稳定性

将按照GB/T6529 标准大气调湿至少4 h 的样品,取两块大小为300 mm×300 mm
的试样。在每

块试样的纵向和横向分别做三组标记点,使每组标记点的距离为200 mm,
将试样放在约16目的金属 网上,放入烘箱中,以温度到达110℃开始计时,放置5
min 后取出,按照 GB/T6529 标准大气调湿至 少4
h,测量各标记点的距离,精确到1 mm。
计算试样纵向和横向的尺寸变化率及平均值,按GB/T 8170
方法对数据进行修约,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以负号(一)表示减少(收缩),以正号(+)表示增大

(伸长)。

6.1.13 燃烧性能

按GB 8410规定执行。

GB/T 33276—2016

6.1.14 甲醛含量

按 GB/T 2912.2—2009规定执行。取样为2 g。 甲醛校正溶液按照 GB/T
2912.2—2009 中6.2.2

方法取至少5种浓度,另外增加下列2种浓度:

0mLS2 至500 mL, 含 0 μg 甲醛/mL=0 mg 甲醛/kg 织物;

0.5 mLS2至500 mL, 含0.075 μg 甲醛/mL=3.75 mg 甲醛/kg 织物。

6.1.15 雾化性能

按 FZ/T 60045—2014 中8.2重量法规定执行。

6.1.16 气味性

取3块试样,分别放在1L
的密封罐中,密封罐在室温和80℃条件下应为无味,应有容易开启的盖
子,试验时应保持密封罐洁净。在(80±2)℃的烘箱中烘燥2
h,烘燥结束后,冷却至(60±5)℃,再进行 评价。当试样厚度小于3 mm
时,取大小为(200±20)cm²; 当厚度大于3 mm 且小于20 mm 时,取样大
小为(50±5)cm³; 试样厚度不能超过20 mm,
若超过,则需沿试样使用面向下切割至20 mm 厚。闻气
味时,评价人员应把头贴近罐子(约15 cm),
并移去盖子,然后用手扇动,引导空气从密封罐中到鼻子处
慢慢吸入,瓶盖离开密封罐不应该超过5 s。
至少需要3名评价人员进行测试,如结果相差2级以上(包
括2级),重新测试,并增加2名人员进行测试。按照表4的等级,记录下适合的级别。如果在两个级别

之间,可以评半级,以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试验应在不受污染的环境中进行。

评价人员需经过特殊培训合格,且无嗅觉方面的缺陷。吸烟、用香味化妆品、感冒等人员不适合作

为评价人员。

4 评判标准

等级

评级标准

1

没有引人注意的气味

2

稍有气味,但不引人注意

3

明显气味,但不令人讨厌

4

强烈的、讨厌的气味

5

非常强烈的讨厌气味

6.1.17 有机物挥发

按附录C 规定执行。

6.1.18 易去污性

按 FZ/T 01118规定擦拭法执行。沾污物选用GB18186—2000
高盐稀态发酵酱油(生抽)。

6.1.19 疏/拒水性

顶篷、遮阳板、立柱、遮阳帘、后衣帽架测试疏水性。

疏水性测试:将按照GB/T6529 标准大气调湿至少4 h
的样品,取一块较平整的试样,尺寸不小于 200 mm×200 mm,用 2 mL
的吸管在试样的每个部位上垂直滴入3滴实验用三级水,滴管口距试样表

面应不超过1 cm, 使每个滴水部位之间至少相距50 mm 的距离,15 min
后,观察是否有水珠渗入,并记

GB/T 33276—2016

录,以最差结果为最终结果。

座椅和门板测试拒水性,按GB/T 4745 规定执行。

6.1.20 防油性

按GB/T 19977规定执行。

6.2 外观质量

6.2.1 一般采用灯光检验,以40 W
加罩青光日光风管3~4根,布面处照度≥10751x, 光源与布面距 离为1.0
m~1.2m。
检验时应将布平摊在验布台上,按经向逐幅展开检验,检验人员的视线应正视布
面,眼睛与布面的距离为55.0 cm~60.0 cm。

6.2.2 尺寸偏差

按 GB/T 4666 规定执行。

6.2.3 色差

用 GB/T 250 变色灰卡评定。

6.2.4 纬斜和弓纬

按 GB/T 14801 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分批规定

同一产品在原料、生产工艺等完全相同时,同一周期(同一染缸)的产品划分一批。

7.2 抽样

7.2.1 内在质量

以片材形式供货的产品,抽取的片数应满足所有内在质量指标性能试验;以卷材形式供货的产品,

随机抽取1卷,距头端至少2 m
剪取样品,其尺寸应满足所有内在质量指标性能试验。

7.2.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的检验抽样方案见表5。

5 外观质量抽样表 单位为卷或片

批量N

样本量n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15

2

0

1

16~25

3

0

1

26~90

5

1

2

91~150

8

1

2

151~280

13

2

3

281~500

20

3

4

501~1200

32

5

6

1201~3200

50

7

8

≥3201

80

10

11

GB/T 33276—2016

7.3 判定规则

7.3.1 内在质量判定

按5.1对批样的每个样本进行内在质量评定,符合5.1要求的为内在质量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3.2 外观质量判定

按5.2对批样的每个样本进行外观质量评定,符合表3要求的为外观质量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如
果外观质量不合格数不超过表5的接收数Ac,
则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合格。如果不合格样本数达到了表

6的拒收数 Re, 则该批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

7.3.3 结果判定

按7.3.1和7.3.2判定均为合格,则该批产品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8.1 标识应清晰、明确,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主要规格(按合同或协议要求,如幅宽等);

c) 执行标准号;

d) 检验人员;

e) 生产厂家;

f) 出厂日期;

g) 产品商标。

8.2
包装方法和使用材料,以坚固和适于运输为原则,保证其品质不受影响,用塑料薄膜或编织带作外
包装。

8.3 运输途中禁止损坏包装,要注意防污、防潮,带绒的面料要注意防压。

8.4 面料应贮存在干燥、清洁、通风的仓库内。

GB/T 33276—201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定负荷伸长率及残余变形率

A. 1 试验设备

A. 1. 1
定负荷伸长架(附带夹具、砝码),或满足测试要求的电子强力机等设备均可使用。

A. 1.2 钢尺或卷尺,精确到1 mm。

A.2 试验步骤

A.2. 1 试样准备

沿经纬向至少各取三块试样。裁剪针织物试样宽度为(50+1)mm, 长度至少为160
mm。

试样应按GB/T6529 进行调湿及试验。试验前,试样至少调湿24 h。

A.2.2 定负荷伸长率

在试样长度方向的中间划两条标记线,使标记线之间的距离为100 mm(L 。) 。
在 一 定负荷下夹持

30 min 后量取两标记线间的长度(Li), 按 式(A. 1) 计算定负荷伸长率。

style="width:4.05338in;height:0.6666in" /> … … … … … … … … … … …(A. 1)

A.2.3 残余变形率

定负荷伸长率测试后,移开试样上的负荷。然后,在30 min
后,量取两标记线间的长度(L2) 。 按

式(A.2) 计算残余变形率。

style="width:3.79346in;height:0.68684in" /> … ……………………… (A.2)

A.3 结果表示

结果分别取经、纬向三组数据的平均值,按 GB/T 8170
修约,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GB/T 33276—2016

B

(规范性附录)

肖伯尔耐磨

B.1 试验设备和材料

B.1.1 肖伯尔耐磨仪:转速(75±1)r/min,
圆锥形夹头的张角166°,沿垂直线成7°圆周旋转,压重为

(10±1)N, 拱高5 mm。 见 图 B.1。

style="width:3.45992in;height:3.01994in" />

B.1 肖伯尔耐磨仪

B.1.2 耗材:320目碳化硅砂纸。

B.1.3 电子天平:精确到0.1 mg。

B.2 试验方法

取3块100 cm² 圆形试样,磨损面约50 cm²。

试样按 GB/T6529
进行调湿及试验。对于拉绒织物,在对磨损试样进行目测和重量损失评定前,

需用吸尘器吸试样表面,夹紧环用扭矩扳手紧固。

对于复合面料,总厚度>4 mm 时,将复合基材厚度控制在(2+0.5)mm。 采用2
mm~4 mm 的 摩

擦夹具。砂纸每试验1000 r 更换一次。

B.3 评价

B.3.1 质量损失

分别将100 cm²
试样试验后进行称重,计算试验前后质量之差,计算3组数据的平均值,并记录该

数据,单位为克(g)。

B.3.2 磨损面外观

检查磨损面外观是否出现断纱、起球、严重起毛、磨白等变化,并记录磨损情况。

B.3.3 颜色对比度

评价试验前后试样的颜色变化,用GB/T 250 变色灰卡进行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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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规范性附录)

有机物挥发测试

C.1 原理

用顶空进样器提取样品中残留可挥发的有机物,采用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检测器(GC/FID)
进 行

测定,以碳总量计。

C.2 试验设备及化学试剂

C.2.1 气相色谱仪:带有分流-不分流-进样口和火焰电离化检测器(FID)。

C.2.2 顶空进样瓶

C.2.3 毛细分离柱:内径0.25 mm, 膜厚0.25 μm, 长度30 m,100%
聚乙烯乙二醇固定相(Wax- 型,如

DB-Wax,Carbowax)。

C.2.4 电子天平:精度0.1 mg。

C.2.5 微升注射器:精度5μL。

C.2.6 化学试剂:

a) 丙酮:HPLC 级 。

b) 正丁醇:HPLC 级 。

c) 2,6-二叔丁基-4- 甲基苯酚(BHT): 分析纯级。

C.3 试验步骤

C.3.1 顶空进样器参数

C.3.1.1 温度:加热炉120℃,定量管150℃,转移管180℃。

C.3.1.2 时间:压力升高持续19 s, 气体压出16 s, 进样持续5 s。

C.3.1.3 压力:载压124.80 kPa(18. 1 psi 或1.25 bar), 瓶压159.96
kPa(23.2 psi 或1.60 bar)。

C.3.2 测试条件

C.3.2.1 GC- 炉温:50℃保持3 min 恒温,以12℃/min
的比率加热到200℃,200℃时恒温4 min。

C.3.2.2 进样口温度:200℃。

C.3.2.3 检测器温度:250℃。

C.3.2.4 破碎比例:约1:20。

C.3.2.5 载气:99.999%氦气(或氮气)。

C.3.2.6 载气速度:22 cm³/s~27 cm³/s。

注:BHT 的保持时间小于16 min。

C.3.3 样品准备

样品应采用涂铝的聚乙烯袋运输和存储,在称量前应剪碎成大于10 mg 且小于25
mg 小块,同时

避免试样上附有油漆、粘结材料等。样品数量是以顶空进样瓶的大小为准,最小容积是5
mL, 每 1 0 mL

GB/T 33276—2016

进样瓶称入(1.000±0.001)g 的干燥试样(即称量误差最大为0.
1%),称量前应去掉金属零件。把样品

放入一只顶空进样瓶内测量,(每个样品至少3瓶),进样瓶用聚四氟乙烯密封。

C.3.4 样品测试

将装有试样的顶空进样瓶,保持(120±1)℃恒温5 h±5min。
将一个针头通过密封片插入瓶中,载
气通过针头注入瓶中,这样就提高了瓶子上部空间(顶空)中散发有机物的气体压力。含有机物的气体
经过针头从瓶中压出,再与载气一起经过定量管、转移管,从进样口进入毛细管分离柱被分离开的。各
组分随载气在不同的滞留时间先后进入氢火焰离子检测器(FID)。FID
将组分的浓度变化转变为电信
号。这些电信号由计算机记录下来。空白值是通过用空的进样瓶至少进行3次测量所得到的信号值组
成的平均值来确定。空白值及校正结果的分析中定量应一致,并且是可以再现的。加热中断时,应每周

一次将色谱柱调至最高温度并保持15 min。

C.3.5 标定

C.3.5.1
绘制校正曲线,以便对碳的总挥发量以及各种特殊物质数量进行定量标定。采用丙酮作为总

碳挥发的标定物质。

C.3.5.2
在安装上新的分离柱后,及当仪器上有改动后应该用7种浓度进行基本标定,此外,至少每月

要用3种浓度进行控制性标定。

C.3.5.3 对丙酮进行基本标定时应在正丁醇中配制浓度为0. 1 g/L,0.5
g/L,1g/L,5 g/L,10 g/L,

50 g/L,100g/L 的溶液作为校正样品。控制性标定时至少要配制0.5 g/L,5 g/L,50
g/L三种浓度的

溶液,标定前,应保证在使用的正丁醇无峰值和丙酮同时出现。

C.3.5.4 所有标定时使用的物质应至少符合每年的质量要求。

C.3.5.5 在标定测量时,用一个5μL 的注射器从10 mL 玻璃容器中取2μL
溶液注射进一个空的、气

密的顶空进样瓶中。应注意,注射器中不能有气泡。

C.3.5.6 标定样品在120℃下经过1 h
的恒温处理后,按试验规范进行分析,溶剂稀释后气相色谱分析

仪温度图表中断。对每种标定溶液至少进行3次测量。

C.3.5.7 画出丙酮峰面积对较正样品浓度的直线,其斜率表示标定系数
K[K(G) 表示总碳挥发量,

K(i) 表示单个物质散发量]。

C.4 结果表示

C.4.1 数据的记录

气相色谱仪中记录的数据应包括总峰值面积及图纸中给出的单个物质的峰值面积:

a) 计算总峰值面积时只需考虑峰值;

b) 峰值高度应大于基线噪声值的3倍;

c) 峰值面积应大于浓度为0.5 g/L
的标定溶液中丙酮峰值(3个该浓度的平均值)面积的10%。

C.4.2 所需的散发值

C.4.2.1 碳的总散发值 E(G) (以碳计)(μg/g):

由分析样品得出的总峰值面积及丙酮标定的标定系数 K(G) 得出[见式(C.1)]:

E(G)=[ (总的峰值面积一峰值面积空白值)/K(G)]×2×0.6204 ……… (C.1)

式中:

系 数 2 ——与试样有关,因此,虽然试样为1 g,也要将2μL 的标定液装入10 mL
进样瓶中;

系数0 .6204 — 表示丙酮中碳的含量。

GB/T 33276—2016

C.4.2.2
最终取3个结果的最大值,即由一个样品3次测量值不能确定总碳值,而应使3个测量值都同

时满足要求,才保证该样品各部分都能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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